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武昌区通过畅通渠道、严格受理、规范办理、压实责任等措施,加强派出(驻)纪检组织信访举报工作,服务保障纪律审查。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求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将区纪委统一制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上墙,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和举报人权利义务,指导派出(驻)纪检组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确保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有效。
严格受理信访举报。指导派出(驻)纪检组织建立信访举报件登记台账,将受理的信访件按照归口管理要求及时送区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处理,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指导各派出(驻)纪检组织按照“五要件”办理要求,做到格式规范,要件齐全。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接到区纪委信访室转送信访件,认真组织对信访件进行初步核实,对未按期办结的信访件,督促承办部门要向区纪委书面提出延期申请。信访件办理完毕后,报送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信访举报件了结呈批表。对检举控告署实名的,必须做好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反馈工作,并填写信访举报件反馈表。
压实办理信访责任。督促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严格执行“双签双审”制度,对信访件必须由派出(驻)纪检组织负责人、承办单位党(工)委书记共同审核、共同签字背书才能了结,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确保办理质量。(武昌区纪委)